為加快提升我市老舊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水平,根據《寧波市推進中心城區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行動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18]109號)等文件部署要求,我市住建局和市財政局制定了《寧波市老舊小區物業服務費提價獎補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具體內容如下:
第一條為進一步提升我市老舊小區物業管理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財政獎補專項資金引導和保障作用。根據《寧波市推進中心城區老舊住宅小區整治工作行動方案的通知》(甬政辦發[2018]109號)和《關于寧波市中心城區老舊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的指導意見》(甬價費[2018]39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獎補資金,是按照“保底線”要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專項以獎勵形式補貼2000年底前建成交付、且收費標準已調價至最低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的老舊小區,一定三年,獎補資金專項用于共用部分、共有設施設備維修等。
第三條獎補專項資金遵循“政府引導、以獎代補、專款專用、早調多補”原則,每年納入市財政預算。
第四條市級財政獎補資金專項用于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以下簡稱市三區)繞城高速公路范圍內、2000年底之前建成交付且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已調價至最低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的老舊小區。(寧波市最低物業服務收費價格標準為有電梯住房0.70元/月·㎡,無電梯住房0.60元/月·㎡。)
第五條獎補期限自2019年至2021年底。按照“早調早補,先調多補”的原則,即截止到2021年底前,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調價至市里最低收費價格的老舊小區,可從調價到位時間點起享受獎補資金,按月進行獎補,年底統一結算。(具體時間點以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且在屬地街道辦事處備案為準)
對2018年已完成提價的老舊小區,給予三年(共36個月)獎補。
對已提價到位中途又下調物業服務收費價格(低于最低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的老舊小區,暫停獎補。或雖提價到位但收繳率低于70%的老舊小區,不予獎補。
第六條對2000年底前建成交付、且提價到位的老舊小區,按提價后實際收繳戶數的面積,給予0.15元/月/平方米的標準進行獎補。獎補資金按市、區兩級財政1:1比例分攤。
第七條專項資金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申請和劃撥:
(一)市三區各街道辦事處將轄區內提價到位老舊小區面積、收繳率、提價后收繳戶數的面積等數據報至屬地物業主管部門。
(二)市三區物業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于每年8月底前,將符合要求的老舊小區報送至市住建局。
(三)市住建局根據上報數據匯總計算獎補金額,報財政預算。通過市財政局、市住建局聯合發文形式下達市三區財政局。
(四)市三區財政局將獎補專項資金劃撥至各街道辦事處。
(五)街道辦事處根據實際撥付給各住宅小區維修資金公共賬戶或社區單位計賬,專項用于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維修等支出。
第八條市住建局應根據市三區當年上報數據匯總后向市財政局提出預算安排建議。市財政局審核編制下一年度專項資金預算。市三區應將市級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第九條市三區財政、住建部門要定期組織督查,對各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收費收繳率、獎補資金申請和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將組織聯合調查組不定期對各地獎補資金申請、劃撥和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單位應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騙取、截留、挪用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使用資金或者弄虛作假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市住建局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他區縣(市)可參照執行。
來源:寧波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