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建發〔2024〕10號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住建、發改、財政、國資監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重大項目和投資工作部署要求,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促進固定資產投資擴量提質,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優化項目周期加大投資放量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寧波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無價材料(設備)詢價工作規程》,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波市財政局
寧波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年2月1日
寧波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無價材料(設備)詢價工作規程
為提高我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完善工程造價市場形成機制,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根據《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號)、《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優化項目周期加大投資放量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本規程。
一、本規程適用于寧波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國有投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無價材料(設備)詢價和簽證。涉密項目除外。
市住建局負責全市國有投資建設工程無價材料(設備)詢價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市發改委、財政局、國資委等有關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國有投資建設工程無價材料(設備)詢價的相關管理工作。全市各級住建、發改、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
二、本規程所稱的無價材料(設備),是指在本省、本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及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管理機構未發布信息價的單種規格材料(設備)。
三、本規程所稱的詢價,是指相關建設參與方(包括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工程造價咨詢等單位)按規定程序實施,結合項目實際,綜合應用供應商資信、服務、報價、供貨能力等信息,進行市場價格水平分析比較,為合理確定建筑市場要素價格提供決策依據的活動。
鼓勵參照本規程探索開展含施工工藝、方法、技術等費用的綜合單價詢價工作。
四、無價材料(設備)詢價過程中各方主要職責:
(一)建設單位(含代建單位,下同):作為工程投資和造價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無價材料(設備)詢價工作,并按照本規程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無價材料(設備)詢價的內控管理制度,明確崗位責任和權限、詢價定價程序、審核簽證時限等事項,加強對設計單位使用無價材料的審查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及時上報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無價材料(設備)清單,并對委托的造價咨詢單位詢價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二)設計單位:全程參與無價材料(設備)的詢價工作,負責在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或者工程設計變更中對擬采用無價材料(設備)的必要性、經濟性開展初步市場調查,以限額設計理念合理選擇材料(設備),提供無價材料(設備)的技術資料,包含采用無價材料(設備)的充分理由、無價材料(設備)的名稱、規格、性能等技術參數。如有必要,按建設單位要求提供詳細的技術經濟對比等資料。
(三)施工單位:在施工階段,負責提供招投標階段未確定價格的無價材料(設備)清單,包含滿足設計及質量要求的材料名稱、數量、品牌(或產地)、型號、規格、技術參數、市場報價等信息。
(四)監理單位:在項目實施階段中,負責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無價材料(設備)工程量清單、使用范圍、型號、規格、技術參數等;參與主要工藝路線的確定,主要設備、材料的選型,材料品牌及價格確定過程。
(五)造價咨詢單位:接受建設單位委托開展造價咨詢服務工作,負責委托范圍內無價材料(設備)價格信息的市場調查和詢價分析;參與無價材料(設備)品牌及價格的詢價及確定工作,對建設單位提供的無價材料(設備)清單進行審核,向委托人提供詢價意見或詢價分析報告,確保詢價工作合規合理。
五、在招標控制價(預算)編制階段,招標控制價(預算)的編制單位應列明擬建項目相應的無價材料(設備)清單,并進行詢價,無價材料(設備)價格一般按符合采購需求、質量、性能與服務相等且價格合理的原則確定,詢價流程如下:
(一)設計單位確認并提供無價材料(設備)的設計規格和型號、技術參數、設備配置等規范性要求和技術經濟對比等資料。
(二)建設單位或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詢價時可采用實地詢價、發函詢價、電話詢價、網絡詢價等方式,具體根據實際情況選定。如若6個月內已在兩個及以上的其他類似工程項目中完成過定價的無價材料(設備),或在建設單位及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內部自建的無價材料(設備)價格數據庫中已收錄有相應材料近6個月內市場價格信息的無價材料(設備),作為價格參考信息可簡化該種規格無價材料(設備)詢價流程。
(三)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詢價工作小組),依照建設單位的無價材料(設備)詢價內控管理制度,對初步詢價結果進行研究討論,可優先考慮明顯降低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費用的無價材料(設備),并依照管理程序出具詢價確認報告。
(四)建設單位根據詢價結果,填寫《寧波市國有投資項目無價材料(設備)清單確認表》(以下簡稱《確認表》)。
六、建設單位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因工程變更而使用未納入招投標清單報價的無價材料(設備)的,或存在招標時因未達到國家招標范圍規定標準且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清單中無價材料(設備)的,應根據內控管理制度規定,在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時限內及時做好詢價和定價工作。合同專用條款若無相應時限約定的,詢價、定價工作原則上自收到施工單位上報價格申請之日起28天內完成。建設單位認為有必要采用招標方式確定無價材料(設備)價格的,應在工程變更實施前完成定價工作。一般詢價流程如下:
(一)因工程變更確需使用未納入招投標清單報價的無價材料(設備)的,施工單位應在變更實施前上報無價材料(設備)申請核價報告及相關詢價資料,施工單位詢價目標對象的推薦原則上應不少于3家滿足合同(設計)要求的材料供應商(品牌),如少于3家(不含3家)需提供相應材料應用于工程中的建設及運維成本分析資料。在招標時因未達到國家招標范圍規定標準且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暫估價清單中無價材料(設備)的,施工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開展詢價工作,并在該類無價材料(設備)擬采購使用前28天按程序上報申請核價報告及相關詢價資料,并推薦一般不少于3家滿足合同(設計)要求的材料供應商(品牌)。
(二)建設單位或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根據監理單位簽署初步意見的施工單位詢價申請報告進行價格復核。復核過程中,建設單位或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可結合施工單位推薦的材料供應商(品牌)詢價資料的報價進行再次市場詢價復核,也可另行選擇同檔次的其他材料、設備供應商作為目標對象進行詢價。詢價方式可采用實地詢價、發函詢價、電話詢價、網絡詢價等,根據具體實際情況選定。
如若6個月內已在兩個及以上的其他類似工程項目中完成過定價的無價材料(設備),或在建設單位及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內部自建的無價材料(設備)價格數據庫中已收錄有相應材料(設備)近6個月內市場價格信息的無價材料(設備),可將該類價格信息作為詢價工作小組研究討論定價的參考依據,并簡化中間詢價流程。
(三)建設單位自行或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組織相關人員(詢價工作小組),對前期詢價情況進行充分討論和合理性分析,可優先考慮明顯降低工程項目全生命周期費用的無價材料(設備),并依照管理程序出具詢價情況報告。無價材料(設備)詢價情況報告應書面反饋施工單位,并做好簽證確認表。涉及工程變更的,建設單位應按照內控管理制度,事先做好工程變更相關手續。
(四)建設單位按照確認后的無價材料(設備)價格,填寫《確認表》。
七、招標控制價(預算)編制階段和施工階段,對于無價材料(設備)建設單位或受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做好詢價記錄,保存相關詢價記錄文件,存檔資料原則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詢價人名稱、項目聯系人、聯系方式等;
(二)無價材料(設備)清單,包含名稱、型號規格、數量、技術參數、品牌、價格構成等信息;
(三)供應商名稱、地址、聯系人、聯系方式、報價單、數量等信息;
(四)施工單位提供的有明確供應廠商的無價材料(設備)詢價單及對應詢價報告,無價材料(設備)申請核價報告;
(五)對價格確定有影響的其他資料。
八、無價材料(設備)詢價工作的各方主要職責和相關流程應在相關合同中予以明確,并依照合同約定執行。
九、市建筑市場管理服務總站在市住建局指導下負責籌建“無價材料(設備)價格信息庫”,做好全市無價材料(設備)價格信息數據的收集匯總及發布工作,并指導各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協調解決涉及無價材料(設備)的價款結算爭議問題。
十、國有投資建設工程中單種規格材料合價金額30萬元以上、單種規格設備合價金額80萬元以上或單種規格材料(設備)占項目總造價2%以上的無價材料(設備),各建設單位應在完成詢價及定價工作后按要求將《確認表》等信息及時上報。
十一、各階段報送信息的要求如下:
(一)招標階段,依法必須招標且需要進行“三價”報送的項目,建設單位應將《確認表》隨招標控制價等資料一并通過“三價”報送系統報送至對應的投資管理部門。市發改委三價報送系統與市住建局無價材料價格信息庫之間要做好數據互通共享。
非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預算審定后15日內將《確認表》報送對應的建設主管部門,各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簽收的《確認表》抄送市建筑市場管理服務總站。
(二)項目施工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在完成詢價及定價工作后30天內按照項目監督管理權限將《確認表》報送對應的建設主管部門,各區(縣、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及時將簽收的《確認表》抄送市建筑市場管理服務總站。
十二、本《工作規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